相關鏈接:湖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紅網長沙4月2日訊(記者 劉容)紅網記者昨日從湖南省人社廳獲悉,經省政府同意,從今年1月1日起,為全省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近270萬企業退休人員將受益。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公佈的方案,從2014年1月1日起,給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標準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調整增加。
  在上述普調基礎上,對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對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
  在普調基礎上,對在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對原工殘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方案還規定,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規定予以傾斜。即認真落實湘人發〔2008〕119號文件規定的解困標準。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辦發〔2003〕44號文件和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同上。
  湖南省人社廳表示,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於4月發放到位。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統籌基金所需增加的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籌措,國家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各級政府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支持力度,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決不允許發生新的拖欠。   (原標題:湖南省上調養老金髮放標準 4月將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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