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棄嬰島內部設施較為完善圖 TP“我的孩子得了先天性心臟病沒錢治,幾天前,我和他媽把他放在新華醫院急診室門口了。我想請你們打聽一下,醫院把孩子救活了沒有。如果醫院能幫我們治好孩子,我就領回來……”這是本報讀者熱線接到的一條“求助”電話。面對提出如此訴求的父親,如果你是記者,會如何作答再看一條新聞:“全國28個省市建棄嬰島,廣州今年春節起設立棄嬰安全島,半個月接收棄嬰79名。”棄嬰島的“走紅”,引起社會不小爭議——面對一些因為種種原因遺棄孩子的父母,棄嬰島能否解決根本問題遺棄罪原已有之,為何不能真正起到製裁作用專家和公眾都提出建議:對遺棄行為應加強刑番杜絕一些父母不負責任的念頭。
  據瞭解,我國第一個棄嬰島於2011年6月1日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社會福利院設立。2013年7月,民政部在總結地方經驗的基礎上,下發《民政部辦公廳關於轉發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開展“嬰兒安全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棄嬰島試點工作。目前,河北、天津、內蒙古、黑龍江、江蘇、福建等10個省市自治區已建成25個棄嬰島並投入使用,還有18個省市自治區正在積極籌建棄嬰島或棄嬰觀察救治中心。
  通常情況下,棄嬰島設在兒童福利機構門口,島內設有嬰兒保溫箱、延時報警裝置、空調和兒童床等。島內接收嬰兒後,延時報警裝置會在5至10分鐘後提醒福利院工作人員到島內察看棄兒,儘快將嬰兒轉入醫院救治或轉入福利院院內安置。據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統計,全國各地目前設立的“棄嬰安全島”接收的棄嬰,約99%是病殘兒童。嬰兒被遺棄的原因主要是家庭無法承受昂貴的醫療費,無法承受獃傻孩子將來的特殊教育費用,很多家庭擔心因病致貧。
  我國刑法第261條明確規定,“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見,即使是拋棄自己的親生骨肉,也應負法律責任。但是,屢禁不止的棄嬰事件說明,真正受到刑法製裁的狠心父母僅是極少數,使得法律的威嚴大打折扣,甚至出現父母將孩子執意拋棄在法院、派出所等司法機關的情況,而本應行使職責的法官和警察束手無策,只能當起臨時父母。
  棄嬰島的意外“走紅”,折射出社會之痛、法律之失。要真正有效地保障嬰兒生命權,公眾呼籲,首先應當嚴厲打擊棄嬰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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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棄嬰保護設施最早可追溯至1198年意大利一種被稱為“棄嬰輪盤”的設施。它是一個圓柱形裝置,裝在建築物外牆上,類似於旋轉門。家長將嬰兒放在圓柱里,旋轉圓柱把嬰兒送進教堂內,再按鈴鐺,提醒教堂內的人。
  “棄嬰輪盤”在19世紀晚期逐漸消失,棄嬰保護艙從1952年出現。1996年開始,以匈牙利為首,德國、瑞士、捷克、奧地利、意大利等歐洲多國陸續設置棄嬰保護艙,印度、巴基斯坦、菲律賓、日本、韓國等也採用了這種棄嬰保護裝置。本報記者 孫雲  (原標題:棄嬰島“忙碌”引發社會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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